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传递的主要工具,为教育和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引导学生文明使用网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内开放的或公用网络机房主要为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之用。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校园网管理条例。不得查阅、制作、传播违法的或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内容,特别是含有黄色、暴力、赌博和封建迷信的内容等。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正当权益。
二、在公共场所使用互联网络,上网者必须听从管理或值班人员的安排。禁止在机房内大声喧哗、讨论,以免影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将早餐、饮料及食品带入机房、不得随意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以免发生危险,不得在机房内吸烟、追逐、打闹,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责其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文明使用电子公告类工具,在任何网站的BBS、留言本等电子公告类板块发表言论,要文明礼貌,保证信息真实。不允许发表不真实信息和不健康言论,更不允许传播黄色、暴力、赌博和封建迷信等内容。
四、学生上网应遵守网络公共道德,不得在任何上网场所、利用任何网络工具对其它网站或服务器实施攻击,不得以实验作为借口非法登录其它网站,或使用黑客工具对互联网计算机实施端口扫描等行为,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互联网相关管理制度给予严厉处分,造成影响的,将诉诸法律。
五、学校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在网吧上网,假期内如果需要上网而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共场所上网规定,使用实名登记上网。
六、学校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网络知识,鼓励学生利用互联网参与学习交流,允许学生在互联网上建立个人网站,或帮助学生社团建立网络。对于申请独立域名的站点,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对于在网站域名或中文标识中使用了与学校名称相关内容的,必须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登记,纳入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七、个人或组织建立网站的,必须保证网站信息的正确性和健康性,要求有专门人员作为信息管理员,对网站进行管理,对在网站开发中使用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先登记,后开放。对未经相关报批手续而开放的电子公告服务者,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并要求停止这些服务,直至补办相关手续。
八、学生在寝室使用计算机,应尽可能用于学习有益的文化知识,尽量做到不玩游戏,不做与学习文化知识无关的事;讲求寝室公德,在学校规定学生就寝关灯时间前关机,禁止私接电源上机不按时就寝,违者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纪律处理。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