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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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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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品牌宣传、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各单位(学校或校内二级部门)名义开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新媒体,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抖音、B站、小红书、今日头条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公众账号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运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开设严格遵循“先批后建”“先规后营”“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信、视频号、抖音、微博、B站、小红书等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各二级部门主办或二级部门下属各部门(组织)主办的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
别归口管理。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管理,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
第六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备案审批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各一级、二级部门在单个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媒体账号。
(一)申请新的一、二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前,申办部门应先向党委办公室提交《广东科技学院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申请新的三级平台账号前, 应根据分类向归口部门进行申报, 到党委办公室备案,批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一、二级新媒体账号,需在本办法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办公室补交《广东科技学院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三级新媒体账号,需在本办法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归口部门登记,并到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一、二级新媒体如有名称、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或媒体停办的,应在一周内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办公室备案。三级新媒体平台如有名称、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或媒体停办的,需在10天内在归口部门进行登记,并到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广东科技学院***”、“广科院***”、“广科***”或“***广科”的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已经由个人开通或个人运营的带有“广东科技学院”、“广科”、“广科院”等学校字样的新媒体平台,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作为新媒体二级平台由其所隶属的学院或职能部门直接监管。未经授权或许可,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不得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相关标识运营。
第八条 校园新媒体实施年度检查和建设报告制度。各级经过备案登记的新媒体账号,需每年按要求提交《广东科技学院媒体年审表》,提交至党委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将通报并取消相应新媒体的运营资质。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问题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广东科技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科技学院二级部门宣传工作量化考核方案(2021 修订版)》《广东科技学院校园新媒体评选方案》,对校园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部门及个人通过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小红书、腾讯、QQ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应坚持行业自律和道德自律,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并对所发布的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个人所在单位对个人在新媒体发布信息负有引导和监管责任。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学校品牌形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提升。
第十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微博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一般不用于学校管理业务。微信公众号应侧重校园资讯传播和查询服务功能,除学校官方公众号外,原则上均应设为“订阅号”,一般不用于学校管理业务。视频号、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应侧重可视化资讯交流、实用指引、创意传播、互动社群,一般不用于学校管理业务。小红书应侧重校园生活方式的展示、真实体验分享与社群互动,一般不用于学校管理业务。
第十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必须为教师)负责各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党委办公室备案。各新媒体平台要建立独立的学生运营和管理团队,定期更新内容。
第十五条 校园新媒体内容应及时更新,鼓励发布原创内容。转载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权威、可追溯,使用网络图片应注意不侵犯知识产权。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协调和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党委办公室牵头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指导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动态交流、联动响应的网络工作机制,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校园新媒体管理员和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稿件“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发布信息时按照“分 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抓好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严 禁发布不实、虚假、有害及错误等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视频类内容的发布实行分级备案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要在一级平台发布视频内容,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在钉钉平台填写《广东科技学院视频投稿备案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在二级平台上发布视频内容,需填写《广东科技学院二级平台视频发布备案登记表》,由二级平台负责人审核后发布;三级平台发布的视频内容由归口部门指定教职工审核管理。
(二) 校级大型活动直播统一由党委办公室统筹。各部门所辖新媒体平台如需开展直播活动,需提前10天在钉钉平台提交《广东科技学院直播备案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直播。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应立即予以撤除或删除,特别是涉及违法违规、损害学校名誉或国家禁止传播的违法有害信息,要尽快停止其传播。
第二十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校园新媒体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新媒体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校园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变更管理权限或修改账号密码。禁止“弱口令”,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二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党委办公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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