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止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好部门员工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二级制度,即部门自检自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检查。
第五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六条 排查人员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制定并有效实施部门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主要排查内容包括:部门人员有无违法违纪情况;部门所占用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电情况;部门消防、交通安全、网络等安全情况。
第九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有效实施学校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主要排查内容包括:全校师生员工(含临时施工及商铺、饭堂工作人员)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教学楼、宿舍、图书馆、体育场、食堂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电情况;校园内消防、交通、网络安全;校园周边治安情况等。
(三)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实施严格考核。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部门工作流程:
(一)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按时对所管辖的区域和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做好排查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汇报。
(三)自己能处理的,及时联系物业公司维修部、学校后勤科等部门消除隐患。
(四)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讨论并解决。
(五)把整改后的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工作流程:
(一)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按时对全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做好排查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校领导讨论并解决。
(五)把整改后的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年终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 奖励细则:
(一)对严格执行广东科技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使本部门长期保持安全稳定局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处罚细则:
(一)部门负责人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隐患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并接受学校的处罚。
(二)部门负责人未按时按照部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的,每次处罚该部门负责人100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
(三)年度累计两次及以上未按计划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除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罚款、通报批评外,同时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年度任何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