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发挥学院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处编制,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经学院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院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三、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四、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按部门汇总。在编制学院预计投资时,要根据集团财务安排;在编制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无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列。
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推行“零基预算”办法,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方式。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设备支出预算两部分,其测算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按学院有关制度、标准和编制人数等作依据进行计算和估算,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加以说明。设备支出的预算要按学院的发展进度来相应编制,并加以说明,其安排要做到“资源共享”、“量力而行”,不宜贪多、贪全,也不要互相攀比。
一、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处编制,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经学院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院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三、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四、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按部门汇总。在编制学院预计投资时,要根据集团财务安排;在编制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无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列。
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推行“零基预算”办法,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方式。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设备支出预算两部分,其测算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按学院有关制度、标准和编制人数等作依据进行计算和估算,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加以说明。设备支出的预算要按学院的发展进度来相应编制,并加以说明,其安排要做到“资源共享”、“量力而行”,不宜贪多、贪全,也不要互相攀比。
六、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本部门下一年的预算草案。财务处根据学院本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所属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经学院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七、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未经批准前,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指挥全院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八、为了保证学院预算的良好执行,学院一切有预算收入或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时上缴学院资金,以保证学院综合预算收入的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克扣或转移。
九、学院预算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分进度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
十、若在年度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未经批准前,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指挥全院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八、为了保证学院预算的良好执行,学院一切有预算收入或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时上缴学院资金,以保证学院综合预算收入的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克扣或转移。
九、学院预算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分进度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
十、若在年度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科技学院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