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事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岗位调整类型及条件
(一)转至专任教师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专任教师岗位有空缺;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第一学历和拟转教学工作专业相近,最高学历(学位)和拟转教学工作专业相同;
4.拟转岗者的岗位工作已有妥善安排方案,不会因调整而影响其正常开展或工作质量;
5.经试讲被评定为能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转至非专任教师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专任教师岗位有相应空缺,申请人具备相应岗位素质和能力;
2.拟转岗者的岗位工作已有妥善安排方案,不会因调整而影响其正常开展或工作质量。
(三)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领导提出调整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岗位调整申请办理时间
1.转至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转岗者于每年5月1日至15日提出转岗申请,学院于6月10日前组织试讲、考核,6月25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2.转至非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岗位调整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所具备的资历、能力和调整原因等,并征得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院领导的同意;
2.申请转为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参加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及相关系(部)共同组织的试讲;申请转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须通过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的考核;
3.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4.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岗位调整审批表》,办理正式调整手续,意见签署完毕后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转岗人员到新岗位任职。
四、调岗定薪
岗位调整后,由人事处按薪酬方案套用、执行新岗位薪资。
五、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