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二级部门公章的管理,规范二级部门公章使用流程,实现学院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二级部门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一条 学院二级部门需刻制公章的,须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及《南博集团印章刻制审批表》(附件2),经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到指定地点统一刻制,各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公章。如因部门名称变更需新刻公章的,须将旧章交回方可申请刻制新公章。
第二条 新刻制的公章须由学院办公室验印登记存档后方能启用;作废的公章,须交回学院办公室集中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二级部门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 二级部门公章的管理要坚持“专人管理”的原则,分别存放在各二级部门,所有二级部门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第四条 二级部门公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办理公务。因特殊情况公章需外借办理公务时,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携章外出使用。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因病假、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妥善做好公章的交接手续,包括交接日期、交接时间、使用登记等。部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变更登记。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部门的所有公章,只能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凡因非法、越权使用二级部门公章给学院造成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声誉毁损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及违反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二级部门公章的使用
第七条 二级部门公章使用《二级部门公章使用登记表》(附件3),由二级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于每学期末将《二级部门公章使用登记表》交回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公章使用的流程。
1.提出用章申请。用章申请人到二级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二级部门公章使用登记表》。
2.部门审核。二级部门负责人对申请盖章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二级部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3.盖章。在文件上加盖公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